臺東縣金峰鄉公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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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者,可處新臺幣1,200元以上3,600元以下罰鍰

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-1條規定,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者,可處新臺幣1,200元以上3,600元以下罰鍰,並禁止行駛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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