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依據臺東縣金峰鄉獎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。
二、 獎勵項目及內容:
(一) 獎勵對象:凡設籍本鄉(須連續居住一年以上)子弟者。
(二) 深造教育:凡就讀學校為國內政府認可之大專院校(五專四年級以上)在學之學生(不含公立學校之公費生及在職進修專班、學分班)每人每學期(上、下)可申請教育獎助學金伍仟元整。
(檢附1.申請表2.領據3.三個月 內戶籍謄本 (記事欄內不得省略)4.學生證影
(三) 本或在學註冊證明5.金融機構帳戶正面影
(四) 本各乙份)
(五) 申請日期:就讀大專院校者每年2月、9月入學後辦理申請。(上學期9月1日至10月31日止;下學期3月1日至4月30日止,逾期不受理、不補發)。
(六) 申請方式:由本人或委託他人逕向村辦公處受理申請。
三、 檢附臺東縣金峰鄉獎助學金實施要點及申請書各1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