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東縣金峰鄉公所社會課約用人員甄選簡章
一、工作內容:
1、協辦本所社區規劃輔導業務。
2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二、工作地點:金峰鄉公所。
三、工作時間:8:00~17:00。
上班日期:自實際簽約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。(試用期3個月)
四、錄取名額:1 名。
五、資格條件:
(一)不限族群,以原住民族為優先。
(二)高中畢業(不限科系)、對社區工作有興趣者。如有社區工作經驗
尤佳。至少具機車駕照,並以有汽車駕照者之人員為優先考量。
(三)具電腦實務操作、文書處理等能力者。
(四)工作態度認真負責者。
六、報名日期及地點:
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3日(星期一)下午17時前向本所社會課親自或委託他人現場報名,逾期不予受理。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所網站(訊息中心最新消息)自行下載使用。
本案聯絡人:黃威盛 書記 電話:089-751144分機125
七、報名應繳左列文件:(以A4紙張影印)
(一)報名表一份(含自傳)。
(二)相片一張(黏貼在報名表)
(三)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。
(四)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。
(五)經歷及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影本各一份(無則免附)。
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,恕不退件及通知。
八、甄選方式:
(一)採書面審查(如甄選評分表)及面試評定分數。
(二)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權利。
九、甄選時間:114年2月5日(星期三)上午9時
九、錄取公佈:公告於本所網站。
十、僱用期間:自實際簽約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。
十一、迴避進用規定:依據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」第十一點第一項規定,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、姻親、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臨時人員。
十二、薪資:試用期間每月28,590元,試用期後每月30,090元,並享有勞保、健保。
十三、正式上班後由本所按規定訂立契約,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得解僱之。
十四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依據相關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