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金峰鄉申請113年學年度上學期大專院校獎助學金

一、實施對象:
  (一)符合下列獎勵項目者。
  (二)凡設籍本鄉(須連續居住一年以上)子弟者。

二、獎勵項目及內容:
  (一)深造教育:凡就讀學校為國內政府認可之大專院校(五專四年級以上)在學之學生(不含公立學校之公費生及在職進修專班、學分班)每人每學期(上、下)可申請教育獎助學金伍仟元整。(檢附1.申請表2.領據3.三個月 內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(記事欄內不得省略)4.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註冊證明5.金融機構帳戶正面影本各乙份)
  (二)申請日期:

    1.就讀大專院校者每年2月、9月入學後辦理申請。(上學期9月1日至10月31日止;下學期3月1日至4月30日止,逾期不受理、不補發)。

  (三)申請方式:由本人或委託他人逕向村辦公處受理申請。

三、申請表如附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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