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本鄉金峯段10-101地號等32筆原住民保留地土地分配計畫受理聲明異議及申請分配事宜

受理(金峯段10-101地號等32筆原住民保留地土地分配計畫)聲明異議及申請分配事宜公告週知。

申請土地項目: 金峯段10-101地號等32筆原住民保留地土地

申請期限: 自民國113年11月4日至民國113年12月4日止

申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:

  1. 須本分配計畫辦理公告之日起前,已設籍本鄉具有原住民身分。
  2. 不得有拋棄土地之紀錄(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、因登記需要或因土地內有公共設施之拋棄除外)。
  3. 分配後之土地面積不得超額(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。
  4. 無違法轉讓、轉租原住民保留地紀錄。
  5. 須年滿18歲(依據行政程序法第22條規定)。
  6. 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尚未受配(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)。

申請人請檢附下列文件,缺件不予受理:

  1. 申請書請自行自公所網站下載或各村辦公處及本所農業課索取。
  2. 申請書填寫完畢備齊資料(戶籍謄本、身分證影本及印章)自公所農業課審閱資料後至收發室掛文。

 農業課下載專區:新增公告分配申請書及異議聲明申請書等資料各一份。

如有疑問請來電洽詢089-751144,轉303農業課 林先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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